大象居

无象之象,故无不象。

关于史书、资治通鉴对纪年法统的一点思考

前段时间读书时,发现了一些问题,在这里记录一下。是有关朝代更替、传承的法统的。

按中国人传统共识的传承法统合法性来说,秦汉交替的国祚传承应是:秦始皇→秦二世→张楚王→楚义帝→楚霸王→汉高祖——即秦纪→楚纪→汉纪。《史记》也仅是将陈涉编入了世家,其余诸人皆在本纪,而且《史记》被后世篡改过,已非原貌,不应太过苛求;《汉书》是汉朝断代史,自然站在汉朝官方的角度说话,这也没啥问题。

但问题出在《资治通鉴》,这本书可以确认是没被篡改过的,却直接从秦纪到汉纪,又从汉纪到魏纪。刘备和曹丕谁是正统这问题暂不说,在这里也不重要,因为这里存在另一个重大悖论。若按正统传承来看,三国时代的正统合法性应写汉纪;若以后世大一统帝国所传承的合法来源来看,则应为魏纪。司马光在这里选择的是后者。这个选择也无可厚非。

但若以司马光的这个选择标准来看,即传国玉玺、禅让以及后世大一统帝国的合法来源,来确立法统正统性,那么隋、唐则一脉继承自北朝,隋朝和唐朝之前的南北朝时期,应以魏孝文帝汉化、正式迁都洛阳开始(或是拓跋珪获得传国玉玺开始),正式以元魏纪年:即魏纪→周纪→隋纪→唐纪。总之,通鉴在这两件事上搞了双重标准,前后相悖。或许这不是他没搞清,而是故意混淆视听,又或许是想给他的祖先司马家站台背书,亦或许都有。如果不仔细看,不仔细思考,发现不了这个大问题。总之,这种立意太坏了。是潜意默化的那种坏,是润物细无声的那种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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